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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時間:1月2日
  地點:大渡口區法院
  事由:戀愛期間,女方向男方借了5萬元買基金,分手時,男方要求女方返還,女方沒有同意。
  男方陳某拿著起訴書,先就給他和女方小高的關係定了性。“我現在才發現,我和她之間的感情,都是建立在錢的基礎上的。”在起訴中,陳某回憶說,他認識小高是在一次車友會上。他邀約了幾次小高,小高也都應約出來了。正好他離婚不久,就決定與比自己小9歲的小高好好發展一下,“準備結婚,我都在看酒店了!”
  陳某毫不掩飾對小高的喜愛。“她要哪樣,我都是有求必應!”說著說著,陳某就激動起來,掰起手指開始數給小高購買過的商品,坐在對面的小高面無表情,也不正眼看陳某一眼。陳某繼續說:“她找我借了5萬元去購買基金。我請求法院判她歸還。”說完,陳某還晃了晃手上的借條。
  法官轉過頭來問小高,“是不是有借錢這回事?”小高沒有立即回答,沉默了一會兒後說,陳某反映的不是事實。“其實是我代他買的。”
  “那為啥子不用他的名字?”“他是公司的出納,他說自己手上沒有錢,只有用公款。如果用他的名字去買,公司查起賬來,他肯定跑不脫。他怕這筆錢被我吃了,於是就喊我簽了個借款合同。錶面上看起來,是我向他私人借的款。其實基金的交易密碼、賬戶都是他在控制,我根本不清楚。”
  小高陳述時,陳某發出冷笑:“你真會編,編得好哦!”法官主持下,建議雙方進行調解,不過最終沒達成。
  重慶晨報記者 李瀾   (原標題:愛留不住,借我的5萬元還是要還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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